市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议

08.09.2018  09:25

  7日下午,市长张国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中央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了我市在内的全国16个试点城市。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难点堵点,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从优化审批阶段、分类细化流程、精简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完善“五个一”审批体系等方面深化机制改革、制定具体措施,目标到2018年底实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特别是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打造形成国际一流、全国领先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流程,不断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一是牵头部门负责要到位,发改、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市级牵头部门要敢于担当、尽职尽责,协调解决好各阶段内问题,推动“一张蓝图”尽快形成、“多规合一”尽快到位。二是联合审批流程执行要到位,将联合审批、联合验收等已有的创新亮点和本次改革新要求落实好。三是承诺审批制度执行要到位,全面推行承诺审批、以函代证、容缺受理、先办后补等制度。四是在系统上操作审批要到位,各级审批部门要在全市统一的管理系统上同步操作,过程精准到部门、到事、到岗、到人,确保可查、可追、可改。五是各区工作要到位,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具体负责,把企业开办、项目开工作为招商引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六是监督考核要到位,对市、区两级开展审批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开展第三方全面评估,确保方案不折不扣实施到位。

  会议还研究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