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首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成功发放

31.03.2015  11:12
为激发公众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积极性,弥补我市环境监察力量不足,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月7日公布并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对举报人通过12369、来信来访及相关网络等途径举报的10类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视不同情况发放2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奖励。
2015年1月9日,有市民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官坑村两家公司违法排污问题。接到举报后,天津市环保局按程序及时责成静海县环保局开展调查。经查,被举报的两家公司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2月12日,天津市静海县环保局分别针对两家涉事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确定举报情况属实后,天津市环保局立即启动了有奖举报的审核发放程序,经填写奖励审批表、补充案件处理书面材料、确定奖励金额、逐级验核审批、核实确定举报人后,将相应奖励向举报人发放。至此,天津市首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成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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