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02.03.2015  17:29

  近日,武清区民政局按照天津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4]91号)文件精神,对部分优抚对象开展调标工作。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及老烈士子女八类,全区共有9077名优抚对象可以享受此次调整,总调标款达687.35万余元。

  稿源:武清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