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3.01.2016  19:40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武清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5]74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起,对部分优抚对象开展调标工作。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及老烈士子女七类,全区共有9089名优抚对象可以享受此次调整,总调标款达761.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