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28.10.2015  12:23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国务院印发《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民生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需要补上的“短板”。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的明确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新常态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创建的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无论是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程中,还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历史上,都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两项补贴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进行专门的制度安排,并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进行了有效衔接,填补了残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巩固提升家庭对残疾人的照顾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二、《意见》的实施将惠及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功能互补,各有侧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拓展到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对于低收入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标准,《意见》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制定。从试点看,有的地方已将生活补贴对象拓展到了低收入、无固定收入、老残一体、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困难残疾人,有的地方甚至实现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全覆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拓展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持证残疾人数据推算,《意见》最终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由于部分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大于《意见》规定范围,全国实际受益残疾人数预计超过以上人数。

  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领取到多少补贴金?

  考虑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意见》没有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全国统一标准,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此外,为提高制度精准度和补贴力度,《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从各地先行先试情况看,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意见》实施后,国务院将对各地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引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如何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进行有效衔接?

  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意见》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现行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一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二是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三是考虑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其中的残疾孤儿生活困难已基本解决,但护理照料困难尚没有制度保障,《意见》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四是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五是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两项补贴。

  五、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意见》有哪些考虑?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意见》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二是审核程序,《意见》要求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让残疾人只跑一次路、只办一次申请手续。三是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既方便残疾人领取,又避免现金直接发放形式容易出现的冒领、截留或者挪用现象。

  六、如何保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也是衡量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绩效的重要标准,《意见》在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了这一问题,并作出了相关规定。一是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逐步审核补贴申请,确保补贴资格审核准确、规范、客观。二是统筹建立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减少人工管理效率低、容易自由裁量等问题。三是建立定期复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变化情况、补贴发放情况等,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绩效评估定期开展,并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四是建立监督审计机制。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五是指导地方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公示补贴审核信息,保障公众和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为什么确定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意见》确定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主要目的是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预留时间。从各地看,目前还有11个省份没有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11个省份没有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4个省份两项补贴制度均未建立,这些省份需要根据《意见》进行制度创建工作;同时,已经建立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的省份,也需要根据《意见》进行制度调整工作,补贴范围比《意见》要求窄的,需要拓展补贴范围,工作机制、审核程序与《意见》不一致的,要根据《意见》作相应调整。从各部门看,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需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对全国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还有大量后续工作需要推进。总之,各地、各部门将按照《意见》确定的全面实施日期进行倒计时,扎实工作,做好实施准备。

  八、目前各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设情况如何?

  立足于解决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偏重问题,地方先行先试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取得显著成效。从各地文件出台时间看,2002年就有省份依托社会救助体系对困难残疾人实行生活补助。“十二五”以来,各地加快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探索制定,截至2015年8月底,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从地方试点情况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回应了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诉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爱护,得到社会广泛赞誉,也为全国层面的制度创建奠定了扎实基础。《意见》实施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将在全国实现“全覆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审核程序、制度衔接基本统一,制度的规范化水平和整体保障力度将显著提升,有助于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持续改进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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