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民俗指导意见:规范民宿 合理经营
天津消防网讯 记者从浙江省旅游局获悉,浙江省正式出台《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近年来,浙江省民宿产业飞速发展。据统计,仅杭州就有民宿2000多户,床位3.5万张,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对民宿的建设装修等投入累计超过30亿元,产值已超过7亿元,部分集聚的民宿村,户均收入达到30万元左右。
在快速增长的背后折射出巨大的市场需求,而和民俗配套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在自发经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无法可依。而现行旅馆业和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民宿这种新业态往往不能达到经营住宿业的消防管理等要求,虽是“黑户”,市场巨大。《意见》明确表示,是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意见》指出,对民宿的开办条件主要从建筑设施、消防安全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在建筑设施条件的设置上,尤其强调了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在取得规划许可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在消防安全条件的设置上,根据不同的建筑层数和不同的楼层建筑面积,从主体建筑的耐火等级、灭火器的数量、疏散楼梯的设置和逃生设施的配备等方面,作了不同的要求;在经营管理条件的设置上,强调了民宿必须安装旅客住宿登记信息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以及卫生设施、餐饮服务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方面的要求。
同时《意见》仅对民宿的范围和条件作了规定,便于民宿及时通过公安及其消防机构、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开业审核。但也应认识到,民宿不同于传统的饭店旅馆,在经营中要在“民”上做好文章,突出民俗民风,突出人文内涵,提升民宿的特色和品味,为旅客提供富有家庭味、乡土味和人情味的个性化服务,让旅客充分体验当地的风土人情,享受悠游的情趣,才能焕发出民宿的生命力和蓬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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