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规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推动法治民政建设

13.10.2016  18:45

                                   

近日,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民政法治建设,天津市民政局制发了《天津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列举了重大决策的范围,规定了合法性审查的发起、审查方式和程序、审查结果的反馈与利用以及合法性审查的注意事项和责任等内容。其中对合法性决策提出了重大决策前期,承办机构可以邀请法制部门参与调研论证;重大决策中期法制机构可以组织专家开展调查、论证、咨询的要求;重大决策后期出具书面审查报告、遵守保密规定等内容。

办法》首次把合法性审查工作延伸到重大决策领域,是民政系统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文件。《办法》经市民政局法制部门起草,报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是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合法决策的重要落实举措,为法治民政建设提供了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