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五周年水土保持工作纪实

04.03.2016  15:54

  荒山染绿,林木葱郁,河湖清澈,碧波万里……这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美好愿景,也是实现永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作出战略谋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掷地有声的论述,吹响了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号角,也为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把水土保持放在山区发展的生命线、国土整治和江河治理的根本、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的战略高度,带领人民群众开展了大规模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五年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55万平方公里,治理小流域2万余条,实施坡改梯2 000多万亩,修建骨干和中型淤地坝2 000余座,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1 000多条,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0余万平方公里。

  从2011年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到2015年国务院批复《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从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不断强化,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深化水土保持改革大步迈进。

  “生态美”,“百姓富”,水土保持建设在改善生态、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改善了亿万群众生活,让老百姓分享到绿色发展“红利”,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道路上,步履铿锵,信心倍增。

  顶层设计高位推进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  

  一部法律,为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一个规划,从国家层面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出了整体部署。

  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施行。2014年,水利部联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制定出台了全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标准。全国相继有25个省(区、市)修订了省级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或条例,有18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标准,各地制定修订配套文件近3 000件,一套自上而下、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各地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工作。5年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3万个,累计开展执法检查近6万次,检查生产建设项目3万多个,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近3万个。201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陆浩率队,与水利部副部长刘宁一道调研内蒙古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对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2015年,历时4年多编制完成的我国首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正式实施。这是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

  “《规划》系统分析了我国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提出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说,“规划的实施不仅是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加快水土流失防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筑牢根基强力打造重点水土保持工程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为294.9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0.72%。严重的水土流失,是我国生态恶化的集中反映,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多方面的、深远的甚至不可逆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以水土保持为中心的生态环境建设,水土流失治理逐步由单一措施、分散治理、零星开展的群众自发行为发展成为国家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五年来,国家继续加强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京津风沙源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在全国700多个县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加强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重要水源区和城镇周边地区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累计安排水土保持中央投资240 多亿元,新增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面积6.58万平方公里。

  东北黑土区保护黑土资源,北方风沙区退牧还草防风固沙,北方土石山区保护和建设山地森林草原植被,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梯田和淤地坝拦沙减沙,南方红壤区加强山丘区坡耕地改造及坡面水系调控,西南紫色土区加强坡耕地整治和坡面水系工程配套,西南岩溶区突出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青藏高原区以维护独特的高原生态系统为出发点……我国水土保持实现了“全面规划、因地制宜”。

  在首都北京,以水源保护为中心,以溯源治污为突破口,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同步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在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水土流失治理实现了向大示范区建设、向防治结合、向沟坡兼治、向治理与开发并重、向全社会参与等“五个转变”。

  在福建长汀,“红色”土地上开展了“绿色革命”,按照从荒山到绿洲到生态家园的路径,走出一条水土流失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支撑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农民人均纯收入从425元提高到10 347元。

  在河北偏远贫穷的革命老区阜平县,通过小流域综合开发治理,实施大枣“双十万亩”等富民工程,果品及粮食年创经济效益8 300多万元,项目区农民人均增收460元。

  …………

  水土保持建设的稳步推进,离不开规划、监测、信息化、科技等基础工作的有力支撑。五年来,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形成了覆盖全国主要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监测网络系统;初步建成了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网络、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级的信息传输;建成了一批水土保持科学研究试验站、国家级水土保持试验区和土壤侵蚀国家重点试验室,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明显增大;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水土保持标准体系表,为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监督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开拓创新全力推动水土保持改革  

  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的五年,是水土保持建设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水土保持改革不断深化、取得突破的五年。

  这五年,民间资本投入水土流失治理200亿元以上。水利部制定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按照科学引导、积极扶持、依法管理、保护权益的原则,对民间资本投入水土流失治理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民间资本投入逐年增加,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建立。

  这五年,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不断完善。水利部联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标准,从国家层面规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这五年,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杜绝出现“取消下放审批不同步”现象,精简项目前置审批,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两项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两项中介服务不再作为强制中介,由市场自主选择。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不再由生产建设单位承担,转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

  这五年,全面启动以“五个一”为重点的深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走进了千家万户,全社会水土保持公众意识明显增强。全国共建成104个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24个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已成为各地开展中小学生水土保持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教育实践基地。

  “到2030年,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86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这是《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描绘的宏伟目标,也是对政府对全国人民许下的庄严承诺!

  “贯彻落实《规划》,就是当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就是抓住了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水利部副部长刘宁说。

  漫漫生态路,壮哉中国梦。在“两山论”的指引下,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都在进行深刻变革,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任重道远。我们必须以贯彻水土保持法为重点,以全国规划为引领,以重点工程为龙头,以深化改革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以国策宣传教育为抓手,引领中国水土保持事业发展迈向新境界,赢得永续发展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