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船舶管理类

23.11.2015  20:22
事项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
类型名称 船舶管理类
主体部门 市航运管理处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承诺期限 3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法定时限 30
附加时限
立等可取 否   
是否踏勘 需要踏勘     是否审图 不需审图
能否网上申报 不能       
办理窗口 市厅航运管理处143窗口 联系电话 24538495
办公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办理时间 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夏季暑期办公时间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原文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有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收费
无收费 收费标准原文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市航运管理处第143号窗口领取《申请书》(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交通港口局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
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市航运管理处处长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数量限制 没有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