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中小企业避险难、避险贵
多种因素导致我国中小企业的“避险难、避险贵”问题。要破解这一难题,应该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进行避险工具创新,包括支持交易所推出外汇期货产品,此外还应该加强企业的套期保值教育和培训。
当前,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成为新常态。我国是全球第一大贸易国,贸易对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10%。我国企业开展跨境贸易、投资及境外业务等面临显著的外汇风险,中小企业外贸业务受汇率波动影响尤为明显。由于我国汇率避险工具有限,中小企业普遍反映面临避险难、避险贵问题,这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外贸业务的稳定增长。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5月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据此于2014年6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丰富汇率避险工具,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形成即期、远期、期货、期权等多种产品结合,汇率产品和利率产品结合的产品体系。
中小企业避险难的表现与成因
中小企业“避险难”,主要指存在外汇风险敞口的中小企业无法开展外汇衍生品避险,以及开展外汇衍生品避险面临较多困难和不便利。据调研统计,营业收入大于10亿元的大型外贸企业中,约62%的企业采用了银行提供的外汇衍生品规避汇率风险;营业收入小于1亿元的小型外贸企业避险比例仅约14%;更多规模更小的小型外贸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避险服务,基本没有避险措施,面临避险难困境。
中小企业避险难的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不知道可以使用外汇衍生产品进行避险。部分中小企业缺少外汇避险专业人员,其管理人员较少接触外汇衍生品,对外汇衍生品知识匮乏,尽管企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理需求,却不知道使用外汇衍生产品可以规避或者减少外汇风险,因而未使用外汇衍生品进行避险。
其二,未掌握使用外汇衍生品避险的方法。部分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外汇避险专业人员和相关避险教育、避险意识不强等原因,尽管企业管理人员对外汇衍生品有一定了解,但未能掌握使用外汇衍生品进行避险的方法。
其三,我国企业获取外汇衍生品避险服务不便利。我国开办外汇衍生品避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企业获取外汇衍生品避险服务的渠道有限。我国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代客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准入门槛较高,绝大多数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没有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而无法申请开办代客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我国对中小银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条件规定较严,众多中小银行因未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基础类资格等原因而不能提供外汇远期等避险服务;银行长期重资产负债业务轻中间业务,对作为金融创新业务的汇率避险业务缺乏足够重视,投入远不及信贷和零售业务,部分地区甚至没有银行设立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的分支机构;外汇衍生品避险业务主要通过银行柜台办理,因交通原因导致的获取外汇衍生品避险服务不便利,在经济欠发达省市及偏远地区表现得较为明显。
其四,现有外汇避险产品及其市场存在不足,中小企业避险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现有可供企业选择使用的场外外汇避险产品有限,尚无标准化的外汇期货产品供企业避险使用,没有形成完整的场内外相结合的外汇衍生产品体系,这也不利于金融机构利用外汇期货为企业设计提供效果更优的结构化的避险方案,限制了外汇市场整体避险功能的发挥;银行与企业间是非标准化外汇衍生品交易,缺少做市商机制,银行柜台市场流动性不足,且银行一贯“抓大放小”,对中小企业单笔10万美元以下的避险交易兴趣不大,因而中小企业小规模的避险交易需求往往难以得到满足。
其五,现有外汇衍生产品使用程序繁琐耗时。目前,企业使用场外外汇衍生品避险,必须事先与银行签订协议协商确定币种、期限、价格、金额等交易要素,提供能够证明真实需求背景的材料,通过银行的材料审查。若企业不能充分或及时地提供证明材料,还可能因此被拒绝办理避险业务。此外,外汇远期合约签订后到期前或到期时,企业实际发生的外汇风险敞口与远期合约交割金额不一致以及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远期合约交割方式为全额结算,不允许办理差额结算,企业若要办理对应金额的平仓或者进行展期,还须向银行提供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其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的书面材料,程序烦琐耗时。
中小企业避险贵
中小企业避险贵,主要指具有外汇避险需求的中小企业开展外汇衍生品避险成本过高。
据调研统计,我国大企业1年期的远期结售汇价差可以控制在10基点以内,而中小企业与银行订立6个月期限的外汇远期合约,买卖价差平均高达250基点,约占汇率的0.4%,5年期的远期合约价差甚至高达1200基点,约占汇率的2%,违约和展期的成本更高,平均占汇率的2%~3%。我国使用外汇衍生品避险的企业中,约45.5%认为交易成本过高,余下有外汇风险敞口的却未采用外汇衍生品避险的企业中,绝大多数反馈原因是交易成本过高。
中小企业“避险贵”的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中小企业申请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从银行获得的价格不佳,避险交易费用高。一是现有外汇衍生品市场公开性差、透明度低、信息不对称,银行报价缺乏市场化的竞价机制;二是目前我国具有代客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竞争相对不足,企业难以获得充分竞争状态下的优质低价服务;三是中小企业大多只能与银行分支行签订合约,获得的报价不如大企业直接从银行总行获得的价格好。
其二,中小企业使用现有外汇衍生品避险面临规模歧视。
一是银行根据交易可带来的利润和业绩标准区别对待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同规模的企业。银行一般优先满足交易规模大的企业的外汇衍生品避险需求,给出的价格和服务也更优;中小企业囿于业务规模,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通常不大,获得的价格和服务不理想。据调研统计,目前企业每笔外汇避险规模在小于10万美元和介于10万~100万美元之间的比例分别约25%和63%,基本覆盖了中小企业避险合约的规模区间。
二是银行根据企业客户的存贷款资金规模标准判断客户的重要性。大企业存贷款资金规模通常比较大、赢利能力强、信用资质好,银行为吸引和留住大客户,与大企业建立全面合作关系,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和特殊待遇,大企业使用外汇衍生产品具有与银行总部直接谈判议价的能力,可以将避险成本降低至10基点以内;中小企业存贷款资金规模比较小、赢利能力有限、信用资质一般,难以与银行建立全面合作关系,中小企业使用外汇衍生产品避险与银行议价的能力低,从而买卖价差很大。
其三,部分中小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过高的保证金门槛。在企业外汇风险管理调研中得知,目前约33.6%的使用外汇衍生产品的企业表示银行设置了过高的保证金门槛。大企业通常与银行建立了多重合作关系,其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没有任何门槛限制。但银行通常不太乐意为中小企业提供外汇衍生品避险服务,通过设置很高的保证金门槛提高业务效益、过滤小额外汇衍生品避险需求。
其四,现有场外外汇衍生品交易费时、效率低下,企业面临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我国外汇衍生品交易制度缺乏弹性,企业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与衍生品业务必须符合实需交易原则,必须根据规定到银行柜台提供声明、确认函等能够证明真实需求背景的多项书面材料,履行多项程序,企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增加,而交易效率却因此降低。我国规定,远期合约到期时,银行应比照即期结售汇管理规定为企业办理交割,交割方式为全额结算,不允许办理差额结算;远期合约到期前或到期时,如果企业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而无法履约的,企业办理对应金额的平仓或进行展期还必须再次向银行提供声明、确认函等多项书面证明材料。
破解的对策
为破解企业避险难、避险贵问题,我国应该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进行避险工具创新,包括支持交易所推出外汇期货产品,此外还应该加强企业的套期保值教育和培训。
首先,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外汇衍生品业务,丰富避险工具,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避险需求。例如,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一达通公司通过“团购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远期结售汇服务,即把很多中小企业的远期订单集合起来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从而解决单个中小企业避险难、避险贵问题。此外,我国监管机构可以进一步放松外汇衍生品的交易结算限制,在满足真实需求的条件下提高企业对冲外汇风险的便利性。
其次,支持交易所上市外汇期货产品,建立富有流动性的外汇衍生品市场,为更多企业提供成本更低的外汇避险工具。
外汇期货市场实行撮合交易、集中清算,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而透明的避险平台。并且,根据境外交易所的经验,外汇期货的交易成本仅有场外外汇衍生品的1/10。要支持交易所上市外汇期货产品,从而与银行的场外外汇衍生品形成互补,满足更多中小企业的避险需求,切实解决中小企业避险难、避险贵问题。此外,我国企业面临多种汇率风险,既包括欧元兑美元等交叉汇率风险,也包括人民币汇率风险。鉴于我国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还没有完成,我国可以先推出交叉汇率期货,再推出人民币汇率期货,分步建设外汇期货市场。
再次,大力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促使企业主动解决避险难、避险贵问题。企业大多表示衍生品知识和专业人才的匮乏是制约企业利用衍生品避险的重要因素,也是产生避险难的重要原因。虽然企业大多能意识到汇率风险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但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是企业面临的巨大挑战。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以社会责任至上,积极向企业传播合理套期保值观念,培育企业利用衍生品进行外汇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有助于我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和频繁的汇率波动中取得有利地位,从套保理念和避险策略上解决避险难问题,促进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作者陈晗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副总经理、刘道云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外汇事业部经理。摘自《清华金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