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物业”也能用应急资金修房
本市新修订的《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自本月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创建了房屋应急抢修机制,进一步调整了应急资金使用范围,加强了应急维修工程监管,同时明确了应急资金申请主体缺失情况的处理方式等内容。修订后的《办法》都有哪些与广大购房业主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记者专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详细解读。
避免不履职延误资金申请
当小区出现局部屋面和外墙渗漏、外墙脱落等受益范围、责任人无法界定的情况,或者突发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漏水等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情况时,区县房管局应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申请维修。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申请维修的,由区县房管局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抢修,抢修费用直接从该项目的应急资金中列支。房屋应急抢修机制的建立,有效避免了因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不履职而延误应急资金的申请进度,真正发挥了资金的应急保障作用,推动解决业主住用安全的难题。
确保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
应急资金使用时,业主对应急维修工程费用、施工质量等方面有时产生疑义,希望主管部门对以上环节加强监管。为此,此次修订中,对应急资金申请金额较大的维修工程增加了监管环节,通过引入审价、监理、招标等专业单位,对工程造价、施工质量及施工单位进行第三方监管。
《办法》明确,工程预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要进行工程决算审价;工程预算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鼓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招标方式选聘施工单位;工程预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要聘请监理单位,上述费用均计入应急维修成本。同时,为加强对应急资金的监管,防止施工单位拆分工程,有意规避审价和监理环节,即使工程预算费用未达到审价、监理条件,对于应急维修工程有争议的,增加了市、区两级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委托审价和监理环节。
此次修订,在使用范围中增加了“外墙渗漏”“消防设施、设备监控系统、围墙、大门损坏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和住用安全的”条款,同时将危及房屋安全和业主人身安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情形作为补充,方便物业服务企业对应急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更加清晰的判定,实际操作性更强。
没有“物业”应急资金照样能用
小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了,谁来申请应急资金?小区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业主委员会,还能申请使用应急资金吗?
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办法》明确规定,物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小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应急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可在区县房管局指导下,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应急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在区县房管局指导下,由小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负责应急资金的申请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