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启动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 系统推进依法治校

17.08.2016  11:37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中小学校章程建设,促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日前,天津市河东区启动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

学校章程作为校内治理的重要文件,是现代学校制度所要求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的重要体现。它是学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契约性文件,其核心要素是对学校治理结构的规范和明确。河东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了《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区教育局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成立了章程核准委员会,由分管副局长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责任督学、专家督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另外聘请法律专家作为专业指导顾问。

此项工作,预计2017年上半年完成。河东区将以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为契机,结合第三轮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大力推动学校内部治理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