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挖掘“马路拉链”成本增加

25.08.2015  14:26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除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外,要加倍收取挖掘修复费。

        按照标准,路面修复费最高的是水泥面的快速路,每平方米705元;沥青面的快速路每平方米修复费554元,沥青面的主干道每平方米548元,次干道每平方米460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1年内的收取3倍道路挖掘修复费用,2年内的收取2.5倍,3年内的收取2倍,4年内收取1.5倍,5年内的收取1.2倍。掘路面积不足1平方米的按照1平方米收取。冬季掘路(11月15日至翌年的3月15日),在规定年限加收的基础上再加收1倍掘路修复费。人为损坏市政设施的,将按照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修复费用。

        河北省同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城市道路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办理审批工作。要设立专项财政账户,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