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用新法惩治我行我素者

21.01.2015  16:19
  ◆本报记者邵丽华 刘俊超
  河南省环保厅日前会同开封市环保局、尉氏县环保局,联合对位于尉氏县蔡庄镇郑坡村的吉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化工”)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强酸性化工工业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依法依规对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屡教不改 强酸废水偷排偷放
  据了解,去年5月,吉利化工因氯乙酸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运营、盐酸技改生产线未取得环评文件擅自开工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河南省环保厅列入环保“黑名单”,要求其停产进行整改,然而企业至今未能按要求整改到位。
  1月5日,开封市环保局在检查中再次发现企业偷偷生产,1月6日、7日,开封市、尉氏县两级环保局就企业违法行为分别下达文件,尉氏县环保局对企业下达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产,完善各类手续及环保设施,未撤出“黑名单”之前,再发现违法生产,将上报县政府依法给予关闭。
  1月13日晚,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吉利化工依然在违法生产,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过大,刺鼻辣眼的强酸挥发物弥漫产区周边。接到举报后,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迅速组成暗查小组,要求查清情况,并结合新《环境保护法》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月14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突击暗查时发现,自下达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至1月13日,企业依然暗自生产。现场查明企业库房存有氯乙酸产品300余袋约15吨、原料液氯32吨、硫磺10余吨、醋酸160余吨,厂区内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有大量酸性挥发气体、氨气挥发,多种刺鼻异味浓重,3台离心机中,两台有明显的作业痕迹,结晶体较为新鲜,结晶反应挥发性气体无组织排放严重。
  检查还发现,企业无任何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无规范的固体废物储存场所,且厂区大门口有一条暗管直接与农田灌溉渠相连。在不远处还有一条砖垒排水槽,从厂区作业车间沿着厂区外围墙穿过乡间道路直通灌溉渠,与另一条流出化工废水的暗管交汇,汇入厂区边灌溉沟渠内。尉氏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现场对沟渠取水样的化验结果显示,400余米长沟渠内积存的工业污水监测数据pH值高达2.46~2.81,属于强酸性化工废水。
  依法查处 抓捕相关责任人
  鉴于这家企业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法律规定,以及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1月14日下午,在河南省环保厅及开封市环保局的监督下,尉氏县环保局依法对吉利化工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
  为防止企业偷排的化工废水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暗查组紧急约见尉氏县主管领导,召开多部门紧急磋商碰头会,要求尽快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对灌溉沟渠中上百吨化工强酸废水稳妥有效地达标处理。
  同时,依照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尉氏县环保局报请尉氏县人民政府,由尉氏县人民政府于1月15日对吉利化工依法下达了关闭决定;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及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5部委《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尉氏县环保局连夜形成移送案卷材料,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1月15日上午10点,河南省环保厅暗查小组及尉氏县环保局与县公安局进行移交手续签字移交对接,尉氏县公安局接到案件后,迅速组织经验丰富的多名干警,对企业负责人实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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