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实施行政审批与监管制度

26.03.2015  10:52

  近日,河西区政府通过并转发行政审批与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区行政审批与事后监管协调工作,确定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该制度推行后,区行政审批局在办结审批后,通过河西区政务网或互联网VPN功能,将审批结果、企业承诺书和审批要件发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联络员通过网络即时获得有关信息,以便于加强事后监管。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取得行政审批决定后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承诺,从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联络员将及时反馈;对建议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监管部门将向区行政审批局正式行文说明意见。区行政审批局根据监管信息建立承诺失信名单,对于监管部门反馈申请人受到停产停业处罚的,“承诺失信记录”直接汇入“行政审批承诺失信名单”,同步在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对于监管部门书面反馈建议撤销申请人行政审批决定的,区行政审批局将组织人员对撤销理由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向申请人下达“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并将信息汇入“行政审批承诺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撤销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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