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陈雷: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构建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
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构建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 ——水利部部长陈雷答本报记者问
《学习时报》(2015年04月27日)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兴水发表重要讲话,请您谈一谈,水利部门在贯彻落实讲话精神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陈雷:正如你们所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兴水发表重要论述。特别是总书记去年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我国水治理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水利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一年来,各级水利部门积极践行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着力解决水安全问题。
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方面,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逐级分解到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倒逼各地像抓节能减排一样抓好节约用水。把农业节水列入重大水利工程,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着力强化工业、服务业和城市节水。
在把握空间均衡原则方面,坚持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强化水资源需求管理,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城市新区、大型煤电基地、石化产业等重点领域规划审批决策的主要依据,严格限制一些地方无序调水与取用水,从严控制高耗水项目。对取用水量已超过用水总量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专项清理整治。
在树立系统治理思想方面,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协调解决水问题。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研究确定京津冀水资源承载能力,制定重点流域区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方案,在华北地区启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加大对河道采砂、违规侵占河湖湿地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有序推动河湖休养生息。
在落实两手发力要求方面,发挥政府和市场协同作用,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治理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水行政审批事项由48项减至22项,对取消事项加强监管和服务。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工程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合做好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工作,积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和水权制度建设试点。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记者: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请问在新常态下如何进一步做好水利工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陈雷: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资源环境约束更加趋紧,生态产品需求更加迫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更加重要,体制机制创新更加关键。加快解决水利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水平,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要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加快推进水利发展方式转变。以新时期治水思路为引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满足人民群众新期盼,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新任务,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局部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从注重行政推动向坚持两手发力、实施创新驱动转变,统筹解决水安全问题,促进人水和谐相处,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
二要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节水政策和标准体系,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落实节水激励政策。全面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城市节水,尤其要加强农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管理,加快节水技术应用和节水产品改造,加大雨洪资源利用力度,积极开发利用海水、中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要建立中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和管理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大中型灌区、市政用水、企业大户用水计量全覆盖。
三要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现代水利设施体系。水利是支撑“四化同步”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当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集中力量加快建设172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对57项在建工程,要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增加实物工程量,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对今年拟开工的27个项目,要抓紧审批和做好开工准备,年内全面开工建设;对“十三五”拟开工的88个项目,要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力争尽早开工建设。
四要着力解决民生水利问题,努力提高水利泽惠民生的水平。水利是基本的公共产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方面,要强化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全力打好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同时,要抓紧谋划“十三五”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作。在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方面,要在加强防洪骨干工程建设的同时,同步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城市防洪排涝等薄弱环节建设。在增强抗旱减灾能力方面,要加快实施全国抗旱规划,搞好小型水库、抗旱应急备用井、引调提水工程、“五小水利(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建设,加强应对特大干旱的水源战略储备。
五要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不断夯实保障粮食安全水利基础。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导向,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大力推广喷灌、滴灌、微灌和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以稳住粮食生产为核心,积极发展有效灌溉面积,加快灌区续建配套、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现代化灌区建设。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冬春农田水利兴修,着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要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将水资源承载能力纳入城市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区域发展等规划决策体系,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大力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打造“海绵家园”“海绵城市”。加快推进流域和区域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着力构建现代化生态水网,全面提升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华北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生态保护。
记者:改革是水利发展动力,请问水利部在深化水利改革方面有哪些新部署?
陈雷:加快构建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必须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协调推进水利各领域改革,着力建立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要继续减少水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分类合并实施,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行业自律组织承接的审批事项,要抓好后续衔接,加强指导和监督。
在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方面,要坚持政府主导作用,稳定并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敞开大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和股权投资等经营模式,解决社会资本“不愿进”的问题。积极争取水利中长期信贷扶持、财政贴息等金融支持政策,解决地方水利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方面,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农业节水的突破口,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对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实行分类水价,并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力争达到成本水平。要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要协调推动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让水价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成本。
在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与市场监管。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政府购买水利公共服务。加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扶持和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民水利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队伍。
在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以及国家水资源督察制度,稳步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逐步建立国家、流域、区域层面的水权交易平台,开展涉水生态补偿试点。
记者: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请问水利部在树立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方面有何考虑?
陈雷:涉水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涉水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在加快构建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过程中,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水法治建设。
在顶层设计方面,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大力推进水法治建设,着力形成完备的水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水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切实把水利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在水利立法方面,要着眼水利立法需求最为迫切的领域,统筹推进流域管理、河湖管理、水利建设、农田水利、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水法律法规体系。
在严格执法方面,切实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依法强化水资源管理,依法加强河湖空间用途管制,依法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依法组织防汛抗旱减灾,依法惩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在依法行政方面,要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在水事矛盾化解方面,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共享和快速处置机制,有力有序处置各类水事矛盾纠纷。
在水利普法方面,抓好水利“六五”普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水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和水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