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农广校组织第十六期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远程培训

11.11.2015  16:29

 

      11月11日,塘沽农广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参加了第十六期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远程培训。
      本期邀请的嘉宾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菊丹,她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与发展、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要性、植物新品种申请、授权与无效程序、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权利范围、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认定与救济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与救济现相关建议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讲解。
      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体系中的新制度,各国都在不断研究如何更好的为其提供保护。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已经不再单纯涉及一部国内法,为了使育种者能够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许多国家联合成立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我国也加入了该联盟。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国际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项新型的知识产权,还被纳入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体系中。这就意味着,保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保护他人的权利。因此在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时,不仅要考虑本国国情,也要考虑国家利益和国际标准的平衡,故而建立一个合理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制度就有着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做为一线技术工作者,应熟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技术判定申请保护的植物品种应当具备五个条件: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有适当的名称。发现新品种及时申请品种权保护,发现品种权侵权及时救济,维护好农民、农企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