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适应当前法制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推动《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和《关于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方案》的落实,近日,东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增设法规科并增加行政编制的批复》(津丽编字[2015]2号),同意为法制办增设政策法规科,增加行政编制2名,核定行政编制总数8名,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名,目前法制办共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同时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科更名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并对机关相关科室职责进行调整。新成立的政策法规科的主要负责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办理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和汇编工作;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及实施中的争议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考核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科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推动、监督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面承担对政府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等6项街道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除个别相关职能变动外,综合科和行政复议科其他职能基本不变。近年来,东丽区委、区政府积极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7号),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增强,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