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研究部署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29.06.2017  18:06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两部法律,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市法制办认真学习了公益诉讼制度,研究部署这一制度对行政机关的新要求。一是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权力依法治国,特别是推进法治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二是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通过检察机关监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能力。三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个范围,关切环境和民生。

市法制办承担着我市行政复议指导监督作用,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更加密切关注公益诉讼涉及的四个领域,通过复议与诉讼衔接、复议与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履职能力,更好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