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召开业务培训会

27.01.2016  16:06

 

  为加强行政复议业务学习,研究行政复议工作遇到焦点问题,提高复议工作能力,2016年1月22日下午,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处召开业务培训会。
  会议由市法制办副巡视员徐至忠同志主持,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学习了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发布的《行政复议工作动态》,会上,行政复议二处同志介绍了国务院法制办关于需要行政机关实质性的主观分析和加工处理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的判定、信访处理程序中相关信息的处理等热点问题。
  通过这次培训,大家对政府信息相关问题有了进一步认识,首先,政府信息应当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政府信息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不需要再经过行政机关实质性的主观分析和加工处理,就能够直接向申请人提供。第二,针对具体事项,就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如何处理相关业务向行政机关进行咨询,超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和目的。第三,《信访条例》是规范信访行为和程序的专门制度,不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处理信访事项,如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处理信访事项,将导致大量信访事项转化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进而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造成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程序交织,打乱行政复议、信访等专门程序的既有法律秩序,既浪费行政资源,也不利于矛盾纠纷及时有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