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暨举办法律职业人才招聘会的通知

19.03.2015  11:00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现将天津市201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人员范围

参加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合格成绩,且经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证书》颁发时间

  2015年3月26日(周四)上午9:00――11:30

三、《证书》颁发地点

    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通知附件内名单中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对应的资格证书号码后三位(请牢记此序号,领证时告知发证工作人员)。

    2、本人因故不能按时领取的,请于4月上旬登陆本网关注补领《证书》的时间安排。

  3、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请关注本网6月下旬的通知。

五、举办法律职业人才招聘会

市律师协会和市公证协会将在发证现场举办法律职业人才招聘会,凡有意应聘律师、律师助理及公证员的人员(含历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携带自己的资格证书副本及应聘所需相关资料到现场与有关招聘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进行洽谈。

  请大家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6、23082152

 

        附件: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名单

 

天津市司法局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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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号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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