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23.10.2015  21:42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再次迈出重要步伐——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树起道德“高线”,划清纪律“底线”,为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的法规制度保障。

拥有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作为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法宝”,党内法规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加以完善,才能更好发挥管党治党之“重器”的作用。

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2003年底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一些内容,已经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如廉政准则规定了八个方面52个不准,但规范对象仅限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没能覆盖全体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最重要的政治纪律规定过于抽象、不易执行,不少条规内容与刑法等国家法律交叉重复,容易造成执纪中纪法不分、退守法律底线的问题。

两项法规的修订,正如中央政治局会议所强调的,“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为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几项“坚持”中,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而回首立规修规的过程,梳理中央领导同志就此所做的调研讲话,可以读出更多有关两项法规修订的信息:

准则》,由“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变化意味着覆盖范围由“关键少数”拓展为“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的要求;变负面清单为正面倡导,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既是共产党人高尚道德情操的展现,也是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庄严承诺。

条例》,突出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既做“减法”,大刀阔斧地去除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鲜明特色;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把最新鲜的经验补充进去,化为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用整合后的“六大纪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清晰地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

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消息还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突出政治纪律的地位和作用,强化政治纪律的执行。这也是新修订的《条例》中的一个亮点。

细研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可以领会到,这次将《准则》、《条例》两项党内法规放在一起修订、审议,涵义丰富而深刻:

准则》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条例》负面禁止,重在立规,二者共同作用,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结合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之中。《准则》体现高尚道德情操,树起“高线”;《条例》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划清“底线”,一高一低共同筑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固防线。

准则》和《条例》,树高线、划底线,重自律、强他律,增激励、牢约束, 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

看似寻常实崎岖,成如容易却艰辛。这次修订,应当视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次创新和飞跃。支撑并成就制度创新和飞跃的,既有丰富的实践探索,更有刻苦探寻管党治党规律的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准确判断形势,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向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亮剑。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高压打虎拍蝇、有力惩贪治腐,强化巡视监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实践的发展,指导党的建设尤其是纪律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相继而出:“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从严治党靠什么,要靠党内规则、严明纪律”,“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依规治党必然要求以德治党”……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有力指导制度创新,才最终将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体现纪律和道德要求的具体制度成果。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准则》和《条例》是干出来的制度,决不是用来“写写挂挂”的。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应备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制度成果,扛牢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把严明纪律落实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作者:师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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