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送出52个惠台“礼包”

05.07.2018  09:21

  今年年初,国台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措施共31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政策,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52条“天津措施”将为台湾同胞来津就业创业、在津学习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在昨日召开的第十一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暨2018年天津·台湾商品博览会新发布会上,52条“天津措施”对外公布。

  52条“天津措施”涵盖促进津台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合作以及台湾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台湾同胞在津生活四方面措施。

   学习  实习  就业  创业方面

  台湾同胞在津学习实习就业创业方面,台湾同胞在津创办的企业可以申报天津市“千企万人”企业,入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对小微企业吸纳我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我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我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我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台湾学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可以按照面向社会公开的招聘方案和招聘条件,自主应聘我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经聘用,与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来津创业,可享受本地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50万元贷款再扶持。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津创办企业,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正常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房租补助。台湾专家、学者、教师可在我市高校、职业院校从事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按照有关规定可在津申请执业注册,与大陆医师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在津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有效期3年。

   在津生活方面

  台湾同胞在津生活方面,台湾同胞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台湾同胞个人按照我市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标准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支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为在津台湾同胞就医提供便捷服务,对急危重症等就医台湾同胞,各级医院开辟绿色通道,协调好就医有关事项。台商社会力量可以在津举办医疗机构,消除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台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我市市民待遇。在津居住满1年的台湾同胞在我市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等方面享受与我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