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涉毒数量最多刑事案公判:贩毒21公斤主犯死刑
天津北方网讯: 今天上午,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三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据介绍,其中一起刘海斌等四被告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本市破获的涉毒数量最多的重大刑事案件。
该案四被告人中39岁的刘海斌系四川省金堂县人,40岁的张立祥、46岁的席鹏以及32岁的鲍金芬均为本市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以来,张立祥为牟取利益,伙同其姘妇鲍金芬等人多次前往广东省向刘海斌购买毒品或经刘居间介绍,向陈炳初(在逃)等人购买毒品,并将所购毒品以货运汽车夹带等方式运输回津,向席鹏等人进行贩卖。席鹏亦将毒品卖给他人,从中牟利。
2014年3月中旬,张立祥欲再次前往广东省购买毒品回津贩卖,为此将毒资117万元存入鲍金芬名下银行卡内,之后又通过鲍金芬联系了本市某公司货运司机付某,谎称让付某帮其运输走私手表,并预先支付运费5000元。同年3月21日晚,张立祥、鲍金芬乘飞机由天津前往广州市,刘海斌将二人接至广东省佛山市。当晚,经刘海斌居间介绍,张立祥以35元/粒的价格向一贩毒人员(身份不明)购买麻古1000粒,共计3.5万元。3月23日,席鹏从本市飞往广州与张立祥、鲍金芬在佛山市会合。
2014年3月23日上午,刘海斌带张立祥、鲍金芬前往广州市番禺区陈炳初住处与陈预谋进行毒品交易,在试吸冰毒样品后,双方商定以53元/克的价格购买冰毒21公斤,张立祥当即支付定金8万元。3月24日凌晨,刘海斌、张立祥、鲍金芬等人前往陈炳初住处,陈炳初将张立祥所购21公斤冰毒及此前购买的1000粒麻古交与张立祥,后张立祥等人将装有毒品的拉杆箱交与付某。之后,由张立祥、鲍金芬在一工商银行内,将72万元毒资转账给陈炳初,将32万元毒资转账至刘海斌的姘妇董红专(另案处理)名下。当日下午,张立祥、鲍金芬、席鹏同乘飞机返津。
同年3月25日16时许,付某驾驶货车携带毒品返回本市,在京沪高速九宣闸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在拉杆箱内查获白色晶体24袋,共计21165.37克、红色片剂7袋,共计97.18克。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在本市西青区高泰路边将在此等候付某交接毒品的张立祥抓获,当场在其所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查获白色晶体共计1346.99克、红色片剂及灰白色片剂共计160.10克,在本市西青区中北镇将鲍金芬抓获,后在鲍金芬与张立祥的暂住处搜缴双管猎枪1支、气枪1支、黑色枪形物1支及枪支散件、子弹等物。
同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在本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将席鹏抓获,搜缴手枪1支、子弹5发。同年5月6日,公安机关在四川省金堂县将刘海斌抓获。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海斌犯贩卖毒品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立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鲍金芬、席鹏亦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