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级纪委查案更有主动权了
为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从2014年4月开始,中央纪委在河北、浙江、河南、广东、陕西和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并将于今年全面推开。从试点情况看,线索处置进一步规范,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浙江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周峰介绍,2014年,浙江作为中央确定的8家试点单位之一,开展了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从浙江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来看,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问题线索处置更加规范,查办腐败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办案环境充分改善,抓早抓小的要求得到了落实,办案模式进一步创新。
周峰说,以前很多人认为,纪检工作就是纪委一家的事,党委只是挂帅出征。如今在“责任归位”的情况下,各级党委已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各级纪委也能牢牢锁定“监督、执纪、问责”六个字,将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聚焦办案,把办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工作的龙头昂起来,作为攥紧的拳头击打出去。做到领导精力向办案集中,机构设置向办案优先,人员力量向办案配强,后勤保障向办案倾斜,力求主业做大做强,履职尽责到位。浙江省纪委调整后的纪检监察室达到9个,执纪监督人员编制占到机关总数的68%。各市纪委内设机构、人员已全部调整到位,县(市、区)纪委部分内设机构、人员已调整到位。
根据试点工作的部署,浙江纪委对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通过试点,形成了对问题线索“收、管、办”分离的工作模式,即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党风政风和纪检监察等相关室负责收集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统一管理,并按照程序运行,加快案件线索流转。各纪检监察室负责问题线索的办理,快速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最大程度减少腐败呆账和腐败存量,有效提高了线索处置的规范化水平。
通过纪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党内自上而下的“上位”监督。原来基层普遍反映,越往基层,办案环境越不宽松。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样就给瞒案不报和压案不查提供可能和机会,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这种不成文的习惯做法逃脱惩罚。中央纪委提出“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就是要让纪委减少被同级党委干扰的可能,更好地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有效化解了“端谁的碗、吃谁的饭、受谁管、怎好揭短”的窘境。
在以往办案方式上,市、县、乡三级纪委习惯于单独查办案件,县与县之间分别负责查办本级范围内的案件,这样对某一重点领域的问题难以组织统一查处。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探索实行由上级纪委统一指挥的区域化办案模式,有利于上级纪委根据查办案件形势,针对一个时期一个领域发生的倾向性问题,由市一级纪委统一指挥,组织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同时查处,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本质是促进各级纪委自主查办案件,改革成效最终要反映在惩治腐败的成果上来。浙江各级纪委查办腐败案件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办案力度持续加大。2014年,浙江全省立案11215件,同比上升25.8%,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案件17件,同比上升88.9%;县处级干部案件190件,同比上升12.4%;乡科级干部案件831件,同比上升41.8%。移送司法机关672人,同比上升8.04%。(记者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