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

18.09.2017  20:11

  近日,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经省政府同意,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让老百姓有更强的获得感。

  近年来,浙江省大力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城镇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不断提高。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后,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自我加压,扎实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政府切实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任务。一是在申请环节方面,各地在原有住房保障业务办理中心等受理窗口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通过在社区、街道设置受理点,实现就近受理,方便群众申请。同时,要求实现申请受理常态化。简化申报所需材料,取消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申报材料和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部门协同掌握的资料,探索实行网上受理和“零资料受理”。二是在资格审核流程方面,各地在保障资格审核中将实行部门“并联”审核。城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完成受理资料初核汇总后,将申请资料同时分发到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同步审核。同时,合理安排公示和部门审核时间节点,充分优化、有机结合,做到尽量同步,缩短整个审核流程的时间。三是在保障资格确认时限方面,各地将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公租房管理办法,对不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核的保障类型,从申请受理后到保障资格确认完毕,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核的,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意见还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抓紧拓展网上申请受理等能有效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新功能;大力提升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服务质量,实现住房保障业务“线上”、“窗口”及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互补、并存,让老百姓有更多的办理渠道,满足不同类型群众需求;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住房保障政策信息、申请等办事指南信息、房源分配信息等与保障对象利益密切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多渠道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确保信息公开服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