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出台意见推进法治化建设

11.04.2015  00:41
来源:    ——《工人日报

(记者邹倜然)日前,浙江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浙江工会依法履职和依法治会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要重点做好《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在省人大的相关立法工作。
  《意见》提出,要从依法维护职工劳动权利、民主权利、经济利益、完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健全工会法律援助体系、规范工会帮扶保障体系6个方面推进工会依法履行职责——
  要依法维护包括平等就业、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各项权利,依法对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督促改正劳动违法行为;不断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原则;发挥市、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加载法律援助职能,充实工会法律援助人才队伍;进一步规范工会帮扶保障体系,积极融入国家社会救助体系。
  《意见》明确,要从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畅通源头参与通道、促进严格执法、引导职工遵法守法4个方面发挥工会组织积极作用,为“法治浙江”建设贡献力量——
  要积极推动和参与劳动法律配套地方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推动和参与工会法律体系的完善,促进形成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收入分配、民主管理、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济等地方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加强同政府法制办、人大内司委等部门的日常沟通,推动工会立法建议及时列入人大立法规划。要构筑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商平台,认真分析和研究劳动关系方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为同级人大和政府制定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各级工会要组织和代表职工积极建议和配合人大执法检查、政府行政监察、政协视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和《工会法》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重点做好《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省人大相关立法工作,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形式、监督内容、监督程序,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制度的实施;
  要加强普法宣讲团、志愿者队伍建设,运用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新技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学法用法守法。
  《意见》还指出,要依法推进工会组建,规范工会内部事务管理,提高工会干部法治素质,加强工会法治化建设的组织保障,推动工会建设法治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