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绵办对各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开展第二轮督导
09.12.2017 03:28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应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要求。为加快推动各区海绵城市建设步伐,确保完成20%的任务目标,12月1日,由市建委吴冬粤总工主持召开了第二批各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督导检查会,要求各区通过“互评、互比、互看”的方式,互相学习经验、总结不足,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
本次会议分别对静海区、宁河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及南开区、和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了督导检查。专家们对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给予肯定的同时,要求各区要自身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方案及实施方案。
吴冬粤总工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解放思想,各区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要统一思想,明确“海绵理念”是城市建设发展在当前阶段的必然需求,不应单指具体工程项目,而是一种建设理念的转变。二是要在工作中要落实十九大精神,以“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在近期开展的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切切实实的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百姓生活幸福感。三是明确权责分工,近期市政府正在研究涉及民生领域的一系列财权、事权的下放工作及配套考核工作方案,海绵城市建设是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进行建设,同时也是“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解决黑臭水体、内涝、淹泡等民生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各区要高度重。四是要因地制宜的研究适合自身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目前各区方案中依然存在针对性不强、自身特点不突出的问题,各区政府要认真研究规划与方案的可实施性与针对性,确保能够解决突出问题,设计单位要放开思路,从技术上保证高起点、高水平。本文来源: 建设厅
09.12.2017 03:28
市海绵办对各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开展第一轮督导
为尽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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