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

23.11.2015  20:22
事项名称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类型名称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
主体部门 市地方海事局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承诺期限 3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法定时限 15
附加时限
立等可取 否   
是否踏勘 不需踏勘     是否审图 不需审图
能否网上申报 不能       
办理窗口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地方海事局138窗口。 联系电话 24539286
办公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公时间 上午9:00~11:50,下午13:30~17:00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9条
申请条件 1、持有有效的海船船长或者驾驶员任职资格证书;
2、在其所持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的船舶航行申考航线上的见习资历不少于6个月或10个单航次;
3、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船舶仅航行于适用海上航行规则的内河航区的,可以免予考试和评估。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3、《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4、《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换证)
5、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6、《海员体格检查表
7、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成绩通知书、遗失公告或毁损报告等)
是否收费
无收费 收费标准原文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市地方海事局第138号窗口领取《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地方海事局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
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本局地方海事局局长或副局长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前到“中心”窗口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数量限制 没有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