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消防多措并举 扎实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天津消防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抗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要求,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未雨绸缪、抢先抓早、精心部署,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消防总队要求各级部队特别是地处江、河、湖泊等汛区的部队,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早安排、早部署、早防范,积极做好应对准备。要专门组织召开一次战前动员部署会议,认真传达国务院汪洋副总理和公安部郭声琨部长以及上级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官兵参与抗洪抢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支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抗洪抢险指挥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抗洪抢险突击队和预备队,总队培训基地要组成50人的突击队和200人的预备队,同时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分工和力量编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要严格落实战备值班制度,防汛特殊时期各级部队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执勤值班,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强化灾情研判。消防总队要求各地要针对强降雨天气可能引发的城市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组织官兵对辖区内江河湖泊、沟渠河道、堤坝河堰、桥梁涵洞、低洼城区等重点防控区域进行实地踏查熟悉,摸清地形地貌、水体深度、水面宽度、流速流向以及泄洪闸口、排水管网位置和可利用的绳索固定支点等信息,分析研判可能发生的险情、灾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和专业训练。要建立与应急办和气象、水利、地质、医疗、民政、交通等部门的协作预警机制,实现灾情信息的及时沟通和紧急情况下的相互支援、协同作战,并根据灾情分析研判情况,适时向部队发布预警提示,下达等级战备命令,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同时,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做到抗洪救灾和防灭火任务并行不悖。
强化应对准备。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思想,立足抗洪抢险实际需求,抓紧购置配备性能优越、技术可靠的冲锋舟(艇)、消防专用救生衣、水域救生绳、抛投器、水域救援头盔等专业器材装备,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凡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一律不得配备和使用。要将集中储备的装备和物资调配至汛区一线中队,随车配备、随警出动,确保战时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处置。各支队要针对官兵不掌握游泳和舟艇驾驶技术的实际情况,选派人员到地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尤其是舟艇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要结合本地洪涝灾害特点,积极邀请地方专家人员为官兵授课,使官兵熟悉掌握当地水文、地理、汛情变化情况和洪涝、水域救援等专业知识,并开展水上人员搜寻、水中破拆救人、固定支点架设、绳索横渡救助、急流涉水救援、溺水急救自救等针对性训练。
强化作战安全。消防总队要求在开展游泳、打捞、横渡和舟艇驾驶等科目训练时,必须有专业人员在场指导,必须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组织实施,坚决杜绝违章、违规操作。在参加抗洪抢险时,要严守作战规程,严格安全防护,落实安全措施,干部必须亲自带队,编队编组作战,不得单独行动;要严密落实现场侦察监控措施,在不同水流方向或方位设置安全员,密切观察和研判可能出现的险情,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尤其要重点监测河堰、堤坝、道路、桥梁以及周围山体、建筑等情况,防止发生决堤、垮塌等险情;涉水救援时,必须穿着消防专用救生衣,佩戴水域救援头盔,视情利用绳索对人员进行固定、导向、牵引、保护;涉水使用的绳索必须为水上漂浮绳,且严禁将绳索直接扎系在人员身体上;不掌握水域救援技术、不会游泳的官兵不得作为参与一线救援,未经专业培训、无岗位资质的官兵不得操作救援舟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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