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衔条例》:激励消防救援队伍建功立业

30.10.2018  02:02

天津消防网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天(26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并于2018年10月27日,也就是今天起施行。消防救援衔是一个全新的衔种,专为消防救援队伍设立,那么国家为什么要设立消防救援衔呢,我们来听专家解读。

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副司长刘克辉:消防队伍需要接受血与火的考验,在现场需要明确指挥关系、指挥层级、指挥责任,需要建立衔的制度。

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其中,管理指挥人员设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共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设置专业技术高级指挥长和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共二等八级;消防员设一级、二级、三级消防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共三等八级。

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副司长刘克辉:国务院要专门制定消防救援衔的标志和佩戴办法,这个估计在这个月底下个月初,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发布后,我们陆续就要进入授衔、换装、人员身份的改套,总的在今年年底前相关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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