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区县招生政策及划片范围
●宝坻区
城区内小学采取“地段划片”,即为每一所小学划定招生服务地段;全区初中采取“单校划片”,即为每一所初中划定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任何学校不得跨镇街、跨区域招生。
[招生政策]
城内学生严格按照户口所在地,到所属片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各中小学要保证招收的学生户口在本片内,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上。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也须有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父母双亡除外)。
城内拆迁户子女,持区拆迁办开具的证明、户口簿、居委会和派出所两处开具的现住址证明,免试就近入学。
在宝坻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引进的科技人才的子女,持相关部门的证明,按现家庭住址免试就近入学。
本区城外户口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按其现住址所属街道办安排免试入学。其中,小学报名范围:属海滨街道办在原宝平路以东居住的到吴苏路或进京路小学报名;属海滨街道办在原宝平路以西居住的到刘辛庄小学报名;属钰华街道办的到陈家庵或吴苏路小学报名;属宝平街道办的自愿到刘辛庄小学或进京路小学报名。中学报名范围:属海滨街道办的可自愿到二中、五中或八中报名,属宝平街道办的可自愿到五中、六中报名,属钰华街道办的到八中报名。
城外学生持户口本到所属镇、街中小学就近免试入学。
宝坻区蓝印户口学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武清区
坚持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公办初中、小学均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为学生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城区直属初中、小学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武清城区中小学入学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招生。
[招生政策]
凡具有本地正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学生或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学生户主必须是父母)、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到所属服务区初中、小学报名登记。
城区中小学入学基本条件:学生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在同一户口册上且同在城区;学生父母在城区必须有带产权证的住房。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户口与住房不一致的,本着“属地”原则以住房为准。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持有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务工证明和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入学),在免试就近入学、免收学杂费等方面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提出申请。
任何学校不得跨区招收外区县学生。
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武清区入学,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民办招生及其他情况]
民办校按照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采取网上报名、面谈录取或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等招生办法,面谈录取采用适当方式确定面谈人数和内容,不得组织选拔性考试。
城区学校须严格审核新生入学和学生中途转学基本条件,禁止招生考试和跨片招生、转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对于还迁户子女,其还迁小区归属的服务区学校须无条件接收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城区学校接纳的还迁户学生,享受本服务区学生同等待遇,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额外费用。
●静海县
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按照初中学校招生人数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招生,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初中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统一安排指导下,由各乡镇教育办组织实施;县城初中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
[招生政策]
小学招生:2015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县城区域内,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招生,户籍所在地和房产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适龄儿童,可到本学区片学校报名免试入学。农村地区学校按照服务的村街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有一个学位。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父母同户)。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5年小学招生最后一天。如片内学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户籍、房产迁入时间较早者优先解决,其他学生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就学。
本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农村地区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学,县城区域由教育局根据县城内各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第六小学、静海镇所属小学就学。
农村初中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凡经过小学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且具有本地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办组织协调下,全部实行对口直升,确保乡镇内每位小学毕业生升入对口初中校。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证明、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县城初中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教育局指导有关中小学组织报名和招生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口、房产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可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报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20日。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户籍、房产迁入时间较早者优先解决,其他学生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就学。
“人户分离”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学。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县城务工的,在“四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教育局本着学校可容、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宁河县
具有宁河县户籍(含蓝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在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招生政策]
小学入学:芦台城区内适龄儿童,按照芦台镇教育组划定的学区片,依据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免试就近划分到芦台一小至芦台五小。其中桥北新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划分到桥北第一小学;芦台城区之外的适龄儿童,按照各小学所服务的村队就近划分到各乡镇小学。
初中入学:芦台镇一至五小、皇姑庄中心校皇姑庄村及震新村的学生,依据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免试就近划分到芦台二中、芦台三中、芦台五中;其他乡镇小学的学生,就近划分到各乡镇中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依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登记入学。其中,芦台城区内的随迁子女,统筹划分到芦台城区及周边小学;其他乡镇随迁子女划分到各乡镇小学。
[入学办法]
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根据宁河县实际,小学招生时间定在5月下旬进行,初中招生时间定在6月下旬进行。
芦台城区小学入学依据户口本、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属的学区片小学报名入学;芦台城区初中入学由教育局采集学生的户口本、房屋居住的有效证件的信息,根据采集的信息和划定的学区片,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到芦台二中、芦台三中、芦台五中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必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统一调配到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入学。
随迁子女在宁河县入学,须持有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各乡镇教育组统筹安排在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与本县学生同等的待遇。
“蓝印户口”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蓟县
全县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依据街道、路段、自然村等为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城区直属小学、初中招生范围由教育局划定;镇乡小学、初中招生范围由镇乡中心学校划定)。因蓟县新城和新建居民住宅区陆续投入使用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招生范围时,相关单位将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对热点学校招生范围进行调整时,蓟县教育局将事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
[招生政策]
镇乡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也可根据交通状况、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
城区直属小学:以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原则,依据街道、路段划定招生范围。
镇乡初中: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镇乡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
城区直属初中:以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原则,依据街道、路段划定招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