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一:立足本届 一干到底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是姊妹篇,体现了破与立的辩证统一。纪律检查机关贯彻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立足本届任期,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到2017年基本完成提出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先例可循,需要不断探索实践、大胆创新。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无论是党的建设,还是落实“五位一体”总布局,都要靠改革来推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内的党的建设,是推进各项改革的重要保证。没有这个保证,其他改革就无法深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政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与其他方面的改革密切相关、缺一不可。
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把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单独列段,明确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我们的改革要围绕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进行,解决好反腐败工作责任不清、机构职能分散、案件查办不力等问题。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是系统的、连贯的,必须着眼全局、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目的就是实现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质是要推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等,都连着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如果单就某一项改革谈改革,只抓住某一个方面来落实,改革就无法深入和持久。
党中央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高度重视、领导有力、要求具体。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单独列为一个专题、专设一个小组。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我们的任期是有限的,但党的事业是无限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首先要立足本届,把任期内的事情实实在在地做好。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固化为制度,一步一个脚印推进。改革不能操之过急,要把每一项工作做得实一点、细一点、深一点。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既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又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是对前一阶段改革实践成果的总结,更是一个新阶段的开启。时间表、路线图已经确定,说到就要做到,干就要一干到底。要密切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能做到的先做起来,靠改革、靠创新、靠管理,推动党的纪律检查事业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