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
11.09.2015 19:2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西青区出台了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辖区内各街镇、开发区党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12个责任部门就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为深入推进全区清新空气行动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严格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西青区委办、区政府办日前转发了《西青区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考核街镇、开发区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落实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强调党政同责,全面加强空气质量管理,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和重点工作,全面强化监管和网格化管理。
考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落实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全面完成年度任务、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办法》同时规定各街镇、开发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未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将严肃执纪问责。依事实、情节和后果不同进行追责,可分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追责4种责任追究方式。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1.09.2015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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