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19.03.2017  09:43

  2017年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