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两人过失引发火灾 被行政拘留15日

25.04.2016  18:49

天津消防网讯 近日,温州永嘉消防大队对“4.13”沙头响山火灾事故责任人陈某、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据永嘉大队联合县消防大队共同调查得知,本次火灾的主要责任人陈某、唐某在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燃料原料储藏在沙头镇响山村山洞旁厂房中,后唐某、陈某在13日期间明知储油罐漏油严重、且厂房内无正常供电设施的情况下,陈某要求唐某利用抽油泵进行导油,后唐某在明知厂房内无正常供电设施的情况下,私拉电线利用抽油泵进行导油,最终导致了火灾地发生。陈某、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永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陈某、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火情链接:2016年4月13日晚上18时39分许,永嘉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永嘉县沙头镇响山村一厂房起火。接警后,大队立即调派永嘉、瓯北2个现役中队和沙头、枫林、岩头、大若岩4个专职消防队共7车40余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18时55分,沙头专职队到达现场,19时05分,永嘉中队到场,其他力量相继到场,发现现场处于猛烈燃烧状态,并伴有不间断爆炸。中队指挥员第一时间向大队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同时利用移动炮进行远距离控制火势;20时38分,永嘉大队请求支队增援,支队立即调派鞋都、特一、特二3个中队3辆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和战保大队充气车、照明车和泡沫输转车前往增援;21时20分,支队全勤指挥部出动,21时50分,火势被有效控制;22时00分,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

大队指挥员第一时间向全勤指挥部汇报现场火势情况,22时10分,经现场勘察,厂房内火势明显减弱,确认现场无爆炸迹象后,全勤指挥部下令利用移动炮用泡沫覆盖方式对厂房内的燃烧区域进行覆盖,人员安全进入火场进行内攻处置,22时30分,现场火灾成功扑灭,辖区中队清理残留余火,对现场进行冷却降温,其他增援力量陆续返程归队。23时10分,现场清理完毕。

据调查,本次火灾起火建筑为一废弃厂房,单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0余平方米,过火面积400余平方米,内部存储大量油桶,燃烧物质为废弃轮胎提炼出来的燃油,共计60余吨。起火部位位于厂房入口处左侧的仓库,后续保护住了将近三分之一的燃料油桶,火灾无向外蔓延扩散,厂区内的废弃处理车间和塑料粒子清洗车间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责任编辑: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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