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在津港澳台居民可自愿申领居住证
在昨日召开的在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座谈会上,我市公安机关就港澳台居民在津申领居住证的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从9月1日起,公安机关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全市各区共设置了24个受理点,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
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我市执行《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的意愿,均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此外,公安机关提醒,9月1日恰逢星期六,各受理点照常上班。
持证后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和便利?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持证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持证人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住宿旅馆、乘坐航班和火车等交通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方面便利。
如何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一、申领条件
(一)港澳台居民在天津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在天津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设立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居住地住址、合法稳定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一)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二)受理点工作人员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和所提交材料,对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采集申领人身份信息、指纹信息和人像信息,为申领人开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三)公安分局签发后,天津市公安局制证中心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发放至受理点,申领人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四、有效期限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和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按相关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