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游客黑名单”暂行管理 只是注重耻感
5月4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了近期旅游不良事件。其中,陕西吴起县青年李某因在旅游过程中攀爬红军雕像被列入了全国游客不文明旅游名单,该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为10年,远远地超出了上月初国家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一到两年”。有媒体报道,这是《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后通报的第二例列入全国游客不良记录的个人。在我的视野中这应该是第一例,去年12月在泰国亚洲航空公司由曼谷返回南京航班上用“泡面泼空姐”的那四个人,被列入不良记录是在《暂行办法》颁布之前。
国人的不文明旅游早为千夫所指。每个假期之后,都会增添大量新的与先前如出一辙的实据,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并不例外。李某坐在女红军雕像头上拍照,发生在4月30日,我想,未必是“小长假”期间的旅游不文明均在可容忍范围之内,而是真的执行起来还是比较难吧。像李某这种“侮辱雕像”的“没教养”行为一目了然,人证物证俱在,而同样是4月30日,在成都武侯祠《前出师表》石刻被恶意刻上“路培国一游”的那个“路培国”,也是应该上“黑名单”的。只此一次,他已属于典型的“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何况他于2012年在武侯祠杨升庵的临江仙上有过同样的前科。还有那些在西安华清池抱杨贵妃大腿的,在武汉汉阳江滩对大禹妻子“袭胸”的,都属于《暂行办法》第二条“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只是这一类的取证要慎之又慎,就“路培国”而言,扬州的一位同名先生就“躺枪”了;尤其还需要排除有人故意栽赃、冒用别人的名字留言。不过,倘若游客不文明行为多得如“漫天繁星”,列入记录的却“寥若晨星”,恐怕就不要指望它真正发挥作用,很可能会像各地先前声色俱厉的禁烟一样,成效与预期相去甚远。
二战结束前夕,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应美国政府之邀对日本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写出了解析日本民族精神、文化和日本人性格的名作——《菊花与刀》。在书中,本尼迪克特在区别于西方“罪感文化”的基础上,以“耻感文化”亦即注重廉耻的文化心态为日本文化类型定义。实际上,这种文化心态早就见之于我们的传统里。孟子说过:“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这句“绕口令”大致是说,人不可以没有羞耻之心,不知羞耻的那种耻辱,就是无耻。这里强调的还是个人修养层面,在管子那里则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提升到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高度。何以至此?欧阳修撰《新五代史》阐释云:“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则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这段阐释,足以超越宋朝的时空了。
细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条文,正有在耻感层面强化的成分,说白了就是列进来太不好听。因为《暂行办法》只在第八条中有“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并无具体的惩罚措施。不以为耻,又如何?江苏省处理“泡面泼空姐”实质一些,“只要是省旅游协会的会员单位,今后接到这四名游客的报团申请时,均不予办理”,但对他们个人出行也没有任何效力。现在的问题是,不仅“游客黑名单”上的名字太少,而且单凭道德层面的约束面对积重难返的问题终究先天体弱了些。所以,重在警示教育的《暂行办法》,应该只是治理不文明旅游的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