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出台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制度

27.09.2016  02:36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才的服务和关怀,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大力增强滨海新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聚集力,滨海新区出台了《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制度暂行办法》。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是指在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一定条件和自愿原则申领,享受特殊政策待遇的凭证。

  在新区注册创办企业或与新区注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协议(含柔性引进),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领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计划)的领军型人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获得中国建筑设计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国家级或省部级称号的专家;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奖项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主持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等重大比赛中的冠军及其主教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为博士生导师;其他新区人才政策明确规定的人员。

  高层次人才服务证持有人享有以下待遇:人事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由用人单位委托区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其职称评审、社会保险等事宜可享受代办服务;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凭邀请函、交通凭证等可申请往返交通费50%的资助,且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0元;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单位未解决住所的可享有最多两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未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享有最多2年的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天津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的,可申领竞价费用补贴10000元;未成年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享有与新区市民同等待遇,可免除提前一年预约登记;未成年子女在新区内国际学校国际部就读的,可享有每名子女每学年教育补贴1万元,每名持有人的子女教育补贴累计不超过6万元;配偶一同来新区且未就业的,可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申请生活补贴,最多可申领2年。

  新区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内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工作窗口,负责高层次人才服务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和服务事项的办理。高层次人才服务证由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申办。

2018年第四期创业孵化大讲堂成功举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要求,近日,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面对面服务驻津青年企业家
  为纪念“五四”运动99周年和建团96周年,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召开2017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中期推动会
  为加强对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