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调整持中国护照旅客过境规定:最长逗留7天
01.07.2015 13:10
本文来源: 旅游局
澳门治安警察局30日宣布,从7月1日起再次调整持中国护照旅客过境规定,给予最长7天的过境逗留期。
一年前,澳门特区政府曾以避免持中国护照旅客借过境为名逗留澳门为由,将持有中国护照过境旅客的最长逗留期由7日缩短至5日。
治安警察局称,去年7月1日澳门收紧中国护照持有人过境澳门的管理措施后,口岸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持中国护照人士刻意逗留澳门的情况已受到一定控制。
即将调整的相关过境规定包括:持中国护照旅客须具备前往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方可进入澳门(免签证或落地签证者除外),且不排除既有的审查措施,例如检查机票;当旅客从外国直接前来澳门或最近一次经澳门国际机场前往外国、又或过去不少于30天没有进入澳门,则给予7天(首次)过境逗留期;若没有遵守过境规定(入境后没经澳门机场前往外国,或在澳门逾期逗留且已缴纳罚款),30天内第二次进入澳门则只获2天逗留期;如再次不遵守过境规定且30天内进入澳门,将被拒绝入境。
治安警察局表示,此次调整过境规定是为了配合国家正开展的“一带一路”战略,同时考虑到现时中国已和99个国家缔结涵盖不同种类护照的互免签证协议,与37个国家签订59份简化签证手续协议或安排。36个国家和地区单方面给予中国公民落地签证便利,11个国家和地区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免签入境。为此,澳门特区应借助国家“一带一路”的政策,吸引包括内地居民及海外华侨华人在内的更多旅客利用澳门机场作为旅程的中转站,以配合澳门经济多元化的发展策略及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定位。
本文来源: 旅游局
01.07.2015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