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警方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49起治安处罚53人
天津北方网讯: 2016年春节临近,为保证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佳节,本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近一时期,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49起,治安处罚53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4000余箱、礼花弹200余枚。
工作中,全市治安部门加大清理清查力度,依法取缔“黑窝点”。对城郊接合部、农村地区以及区县交界处易出现私制、私藏、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仓库、偏僻院落、养殖场点等重点部位,采取拉网式方法逐一排查,彻底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捣毁了一批烟花爆竹“黑作坊”“黑窝点”,对发现掌握的非法烟花爆竹来源、流向、地点等情况线索,立即组织核查,加大刑事追责力度,逐一查清、追缴非法烟花爆竹,坚决防止流入社会,形成危害。同时,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巡逻盘查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截断外省市非法烟花爆竹及原材料流入我市的运输渠道。强化本辖区禁放区域违规燃放行为的巡逻查控,对在禁放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按照《办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春节、元宵节等集中燃放时段,公安机关还将组织警力加大对集中燃放点、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2015年10月10日,治安管理总队根据线索,会同公安北辰分局在北辰区双口镇一日用品经营部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00余箱,对当事人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2015年12月19日,公安武清分局民警在武清区汊沽港镇陈某某家里查获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82箱,并对当事人陈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2016年1月10日下午,公安津南分局双港派出所民警在津南区双港镇一简易棚子内,查获高某某私自存放的鞭炮125箱,现高某某已被行政拘留。1月11日,公安静海分局在静海镇一批发市场内查获非法储存的儿童烟花27箱,并对当事人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