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管理及淘汰工作

31.07.2017  16:12

为贯彻落实《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气〔2017〕143号)相关要求,推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管理及淘汰履约工作,现我局开展对辖区内各行业企业调查。

自2017年7月起,我局首先制定了《南开区环保局2017年臭氧消耗层物质(ODS)调研方案》。

接下来,我局按照名单对辖区内11家企业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实地调研的方法进行了核查。其中8家企业停产停业,1家企业搬迁,2家企业不涉及ODS的使用。经过排查发现南开区不涉及ODS的使用。

按照方案任务安排,污防科编制调查报告,于7月底前上报市环保局大气处、市环科院大气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