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召开第六次主席办公会议 臧献甫主持并讲话 传达学习全国政协十二届十一次常委会议精神
2015年6月23日,市政协召开第六次主席办公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政协十二届十一次常委会议精神,集体学习《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协主席臧献甫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刘长喜,市政协副主席李文喜、王治平、陈永川、沈中阳、魏大鹏、黎昌晋和秘书长李金亮出席。市政协副主席田惠光传达全国政协常委会议精神。
臧献甫指出,全国政协十二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围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言献策,聚焦“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深入协商,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为“十三五”规划的编制提供了重要参考,这是一次实施于决策前的重要协商议政活动,为我们筹备好即将召开的市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提供了重要借鉴。
臧献甫强调,“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战决胜阶段,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时期,也是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我市“十三五”规划,事关天津发展的大局和长远,事关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意义十分重大。为制定“十三五”规划献计出力,首要的是把握好方向和目标。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努力做到察大势、明大局、议大事。要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找准“十三五”时期制约我市发展的最主要、最突出、最紧迫问题,切实把握建言献策的聚焦点和着力点,摸清真实情况,深入研究论证,努力为我市“十三五”规划制定提出更多适应时代要求、符合发展规律、反映人民意愿,具有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有效管用的意见建议。
臧献甫强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是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见》之后颁布的规范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制度性文件。《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实施意见》是中共中央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一项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理论观点,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协协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要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天津实际,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协协商工作的原则、内容和形式,研究制定学习贯彻的具体办法,推动学习贯彻工作深入开展。要坚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与履行好政协职能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成效,努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作出新贡献,积极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关于市政协委员履职的管理规定(稿)》和《关于加强市政协界别工作的实施办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