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得到应有惩处

28.08.2015  09:16

  新华网天津8月28日电 近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责任人严肃追责、依法严惩,这是对逝去的鲜活生命的告慰,也是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唯有依法严肃查处、深刻汲取教训、扎实做好工作,才能防止悲剧重演。

  从企业经营许可到“环评”“安评”报告,从居民安全距离到基本仓储条件,企业靠着与一些公职人员的“关系”通过审批,进而投产运营,这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漠视和践踏。发生在天津港的爆炸事故,用惨痛的后果表明,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仍有漏洞,隐患甚多,需切实解决。

  此类事故并非偶然,也绝非首次,代价极其惨重,教训极其深刻。昆山工厂大爆炸、青岛输油管道大爆炸、安徽马鞍山大爆炸……近年频发的事故表明,审批走过场、监管走形式、执行不到位等等,往往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渎职者必须担责,制度法律红线不容挑战。只有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使权力不被滥用、不再任性,才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

天津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专案组还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详细>>>>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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