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环保局关于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的工作
11.05.2016 11:22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并严格按照《天津市安静居住小区验收办法》的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验收。我局即日起开始接收申报单位材料并积极准备安静居住小区创建验收材料,通过预验收的小区名单、创建和复测验收材料。8月底前我局将拟定的南开区2016年新创建的安静居住小区名单和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
希望通过此次工作加强区域噪声环境管理,接受公众监督,给更多人民群众创造安静的居住环境。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1.05.2016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