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的函
津环保辐函﹝2014﹞759号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符合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条件的3家单位进行了审核,并予以发放。2014年6月9日,我局依法对天津市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津环辐证﹝00018﹞号)予以吊销。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现将核发许可证情况(名单见附件)函告贵局,望及时沟通情况,依法共同做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名单
2014年9月30日
(联系人: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黄 欣
联系电话:876717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名单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编号 | 有效时间 | 备注 |
| 1 | 天津富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兴路5号 | 安稳 | 13102153847 | [00626] | 14.07.04-19.07.03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 2 | 天津市乾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津南区小站工业区六号路 | 王欢 | 137521355596 | [00638] | 14.07.25-19.07.24 |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
| 3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蓬勃作业公司 | 天津市塘沽区渤海石油路688号海洋石油大厦B座C-108 | 马海峰 | 13920640651 | [00641] | 14.07.25-19.07.24 | 使用Ⅳ、Ⅴ类放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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