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2017年6月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天津百里富工业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13.07.2017 22:40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017年6月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该单位受委托人周文柏进行调查询问。发现该单位主要经营铸件炉具加工制造项目,在武清区上马台镇工业区的打磨和吊洗加工车间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月15日,武清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两座打磨和吊洗加工车间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处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3.07.2017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