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项目代建制指导意见
08.10.2015 10:39
本文来源: 水利厅
甘肃省水利厅近日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探索推行水利建设项目代建制等建设管理模式,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专业化管理。
《指导意见》规定,省内政府投资(或者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实行代建制。使用中央补助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也可实行代建制。一个项目一般应当由一个单位进行代建。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设计、咨询能力的单位,可通过资金参股、融合投融资、控股等方式,组建股份制代建单位。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由项目出资者、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选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的选择应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招标选定,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批准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委托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指导意见》明确,代建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资金管理等负总责,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和地方关系的协调,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监督管理,受理有关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来源: 水利厅
08.10.2015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