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程序化交易这把“剑”

10.10.2015  10:15

  本报记者 朱宝琛
  10月9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天,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何为程序化交易,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对此,证监会公布的《管理办法》予以明确:通过既定程序或特定软件,自动生成或执行交易指令的交易行为。只要符合《管理办法》对程序化交易的定义,都是《管理办法》规范的对象,相关的程序化交易者均须遵守《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有关义务。
  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在全球快速发展,在我国市场也有一定程度的应用,并且迅速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程序化交易一方面提高了市场运行的效率,另一方面其技术优势也可能被滥用,容易导致人为制造价格趋势、扭曲交易价格,特别是在市场环境出现剧烈变化时,容易导致加剧市场波动等问题。
  此外,程序化交易由于使用复杂计算机软件和系统进行交易,实现自动化运作,容易出现技术故障、重大差错等异常事件,对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造成较大冲击。
  所以说,这是一把“双刃剑”,对资本市场有利有弊。
  从成熟市场来看,程序化交易发展较快,主要源于其多交易场所的市场结构,也源于其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程序化交易可平滑不同市场和关联产品价格,提供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也有利于克服交易中人为因素的影响。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程序化交易也有加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公平性、增加技术系统压力等消极影响,因此,境外监管机构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回到我国,我们看到,目前,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建立相应行为规范,明确各方主体的职责义务,防范程序化交易对市场秩序和安全运行可能带来的冲击,已经提上监管日程。
  之所以在阶段,需按照“严格管理、限制发展、趋利避害、不断规范”的指导思想,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这是由其自身特点决定的:首先,发展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在市场流动性已经较为充足、换手率较高的情况下,通过程序化交易进一步提高流动性不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其次,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而程序化交易主要为机构或大户所采用,过度发展程序化交易不利于公平交易。第三,市场投机炒作等问题仍较明显,通过程序化交易完善价格发现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看到,证监会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管范围,建立了申报核查管理、接入管理、指令审核、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监察执法等监管制度。
  同时,沪深两个交易所也分别发布了实施细则,均表示重点关注证券程序化交易1日5次以上每秒申报5笔。重点关注证券程序化交易日内申报2000笔以上。
  《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中国证监会将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和建设市场有机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完善了现行的市场管理制度。应该说,这一监管制度的建立,对于利用好程序化交易这把“剑”会起到重要作用,有利于明确各方主体职责义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至于如何利用好这把“剑”,一个重要的做法就是不能简单的“一刀切”。这一点,《监管办法》其实也已经明确,就是根据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发挥程序化交易提供市场流动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等有利的一面,防范或限制其加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公平性等不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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