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申报比对重点看这里!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新版申报比对规程”,“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现在,来看看有哪些申报比对新要求是需要您重点关注的。
问题1:为什么要发布新版申报比对规程?
答:随着税收制度改革的推进、增值税申报表的不断优化,老版申报比对规程已经不能适应税收信息化的发展、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自主申报的获得感,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国家税务总局特制定新版申报比对规程。
问题2:新版申报比对规程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新版申报比对规程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在2018年5月纳税申报期即按照新版申报比对规程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问题3:新版申报比对规程主要比对哪些内容?
答:比对内容主要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问题4:新版申报比对规程与原规程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面纳入申报比对范围,实现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比对的全覆盖;二是增加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凭证的比对;三是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四是各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纳税申报管理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
问题5:新版申报比对规程中有哪些需要纳税人特别注意的内容?
答:一是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二是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三是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四是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的除外)。
问题6: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申报数据,如何知道是否通过了比对?
答: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数据(含使用电子申报软件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经税务机关比对申报数据,如果比对不符,会反馈比对不符的项目信息。纳税人可根据反馈信息调整申报数据并再次报送。
问题7:申报表数据因汇总计算原因与对应发票开具数据产生尾差如何处理?
答:税务机关会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
问题8: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发票开具存在特殊情形,要如何申请白名单管理?
答:税务机关会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情况,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
问题9:纳税人执行新版申报比对规程,需要预先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是熟悉增值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二是及时关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以及电子申报软件客户端的升级提示信息,在5月申报期进行申报之前完成客户端软件在线升级。
问题10:纳税人想了解税务机关最新的申报管理信息,从哪里获取相关信息呢?
答:纳税人可关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tjsat.gov.cn/)或天津国税微信公众号,随时获取最新的纳税申报管理信息。